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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尧收回目光,专注地干着自己的事:“我还没跟你讲过我小时候的事吧?”
“我是农村娃,我爸死得早,我妈跟别人跑了,他们长什么样子我都没印象了,是我爷爷把我拉扯大的,他年级大了身体也不好,去工地干活人家都不要他,他就去捡废品,一毛钱一毛钱的攒,供我读到了大学,我还是
()我们村第一个大学生呢。
()”
“?()?[()”
沈尧乌溜溜的眼睛睁大了:“你怎么知道?”
应黎带着倦意的眉梢抬了抬:“听你的粉丝说的。”
这届粉丝神通广大,别说学历了,只要他们想,连底裤颜色都能扒出来。
一个农村出身的孩子能考到首都去真的很不容易,应黎感同身受,他也是农村的,小学是在乡里上的,师资力量不好,费了很大劲才考进县里的初中,刚开始那会儿他还跟不上学习进度,就熬夜啃知识点,老师都说他学起来不要命,最后得偿所愿保送到市里排名第一的高中。
应黎的高考文化成绩很高,报首都大学也绰绰有余,但他最后还是选择了南大,离家近。
沈尧翘起嘴角,偷偷地想原来应黎关注过他啊,还知道他上的是首都大学,他原本空落落的心仿佛有什么东西填了进去,那是被人在意的感觉。
“那他们有没有说我坏话啊?”
应黎疑道:“什么坏话?”
“就逃课啊,宿舍晚归被通报啊之类的,我上学的时候是教务处常客。”
沈尧举了两个例子,忽地问他,“你逃过课没?”
应黎摇头:“没有。”
沈尧眼神雪亮:“看你这么乖也不像会逃课的人。”
“我那时候经常逃课,什么课都敢逃,但我逃课不是去玩,是去打工,在饭店端过盘子、还在网吧当过网管,什么都干过,后来又到酒吧当酒保,就是那种给人家推销卖酒的,卖掉一瓶就能拿二百提成。”
他的酒量也是那个时候练出来的,那些大老板喜欢能喝的,把他喝高兴了,不仅单子成了,还能赚一笔小费。
一说起以前的事,沈尧就收不住了:“挣的第一笔钱我买了把二手吉他,后面又跟朋友组了一个乐队,你都不知道当时我们有多天真,一把吉他,一个架子鼓,还是旧货市场淘来的,连个键盘手都没有,就我们俩,就组了一个乐队。”
两个人揣着稚嫩的梦想和对未来的无限憧憬,凭着一腔热血,就出去闯了。
“就这么潦草的组合,还真让我们闯出了点名堂,上过新闻,被地方电视台采访过,还有经纪人来找我们签约,要送我们出道。”
应黎追问:“后来呢?”
说到这儿,沈尧自嘲似的笑了笑:“后来当然是没成啊,那个人就是个骗子,我们辛辛苦苦攒挣的几万块钱全被骗了,我去找人要钱,但人家都吃到嘴里了,哪还有吐出来的份儿啊,不仅钱没要到,还被人拿钢管揍了。”
沈尧拨开额前的头发,指着靠近眉骨的地方说:“就这儿,当时还留了一道疤呢,现在不太明显了。”
应黎凑近看了一下,沈尧的眉骨高,眉毛浓,皮肤是健康的麦色,那条疤从眼角一直延伸到眉骨,有三公分长,比周围的皮肤颜色浅一些,不仔细看确实看不出来。
应黎没有戴眼镜,为了看得更清楚,应黎跟沈尧凑得很近。
()厨房的灯光明亮,
应黎根根分明的睫毛轻颤,
在他眼下投射出一小片淡青色的阴影,他嘴唇失了血色,有点病气,看起来比平常还要脆弱,娇得就像一朵需要在温室里精心呵护的花。
熟悉的香味一寸一寸地侵占鼻腔,沈尧鼻尖嗡动。
应黎的脸近在咫尺,沈尧连大气都不敢喘,应黎现在轻得就像一片云,他怕一呼气,应黎就被吹跑了。
沈尧说的漫不经心,应黎嗓子却有些酸涩:“你现在红了,很红。”
想起往事,沈尧感概良多:“是啊,现在想起来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啊,不太真实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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